按照省委、省政府《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鲁办发﹝2019﹞20号)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要求,我厅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任务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联系电话:0531-87080862,传真:0531-87080762,邮箱:liunana@shandong.cn。
一、反馈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渗滤液全部处理达标。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非法处置垃圾渗滤液监管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回头看”发现,烟台市蓬莱市、淄博市沂源县、临沂市临沭县等多地垃圾填埋场突击处置长期积存的渗滤液,违法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渗滤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据核算,2018年以来,全省非法处置的渗滤液多达60余万吨,占已处理总量的40%以上。部分企业甚至将渗滤液直排外环境。督察发现,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置设施运行不稳定,部分渗滤液外排污染周边水体,被污染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517毫克/升,氨氮浓度2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Ⅴ类水标准12倍、129倍,污染十分严重。
二、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烟台、淄博、泰安、临沂及其他市党委、政府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反馈问题以来,厅党政联席会每月专题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累计召开厅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30余次,研究整改存在问题、部署下步整改工作。2019年,就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先后召开了2次约谈会,约谈了11个设区市及所辖18个县(市、区),对整改进度缓慢的提出补救措施建议;2020年4月3日,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生活垃圾处置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整改收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5月29日,召开了全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座谈会,8月21日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导调度会,要求商河县等20个县(市、区)务必在1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鲁办发﹝2019﹞20号),制定印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报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市严格渗滤液处置、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
二是明确整改标准。就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问题、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先后函询了住建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19〕75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若干问题的复函》分别明确了渗滤液“自行处理”的方式和应急处置渗滤液的注意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相关问题的复函》(建城环函〔2020〕29号)、《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相关控制指标的复函》及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厅《关于咨询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的函》的口头答复,均明确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的解决途径。我厅将相关复函及时转发各市,指导各市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结合上述复函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处置渗滤液,确保达标排放。
三是增强工作指导。多次赴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沟通解决市县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先后印发《山东省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价复核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市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转运站的渗滤液处置工作,对全省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置工作实行周调度、月督战、季度通报制度,层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2020年11月18-19日召开了全省生活垃圾处置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培训班,邀请华东督察局、住建部环卫科技中心相关专家授课、答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和整改销号验收工作,并印发《关于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的通报》(鲁建城管字〔2020〕16号),建立等级评价发现重点问题清单,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行业监督。
四是强化督导督战。2019年,印发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第五督战队督战方案,成立第五督战队,对全省住建领域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相关问题整改进行实地督战,每月至少实地督战5个设区市并向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督战情况。2020年4月份开始,我厅将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1+8”重点工作挂牌督战内容,成立了16个督战帮扶组,由厅领导、二巡等带队,每月每组督战1个市,按照督战方案和督战手册,对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实地督战,每月至少开展1次。截至目前,已经对全省58个超负荷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123个渗滤液处理设施全部开展了现场督导。此外,印发了《关于对全省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的通知》《关于对全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大排查工作的通知》等,开展集中督导。根据督导情况,分别给泰安、东营、枣庄、济宁、菏泽等市下发了督办函。印发了《关于对全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情况大排查结果的通报》等12期通报,部分抄送市县政府,对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建议,对整改缓慢、措施不力的点名通报,并跟踪督导问效。
五是抓好突出问题整改。重点加强对烟台市蓬莱市、淄博市沂源县、泰安市、临沂市临沭县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点名通报市县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各市县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彻底解决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
四、整改成效
各市、县通过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厂、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新(扩)建或升级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等方式大力推进存量渗滤液问题整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全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约3.08万吨/日,渗滤液产生量约1.63万吨/日,全省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已基本解决,超量暂存渗滤液处理完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1961.9万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烟台蓬莱市、淄博沂源县、临沂临沭县渗滤液处置问题已整改完成。泰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置设施运行不稳定、部分渗滤液外排污染周边水体等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被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作为“以督促改见成效”示范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3日